中宏网山西4月22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月17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据悉,《办法》适用于纳入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管理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等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亡人事故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
《办法》指出,社会公众及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举报人)应按属地原则逐级进行举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举报人可向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事项受理后,受理机关可自行组织调查核实或转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匿名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奖励实行密码约定、“三专联锁”管理。
根据《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