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4月24日电 为加快推进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近日,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优质均衡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在各地加快办好。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全省所有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山西将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聚焦促进不同市、县(市、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巩固“双减”、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成果;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类为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三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培养造就规模10万名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前瞻性优化县域教育资源配置,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落实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将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输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接受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教育。
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化,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根据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聚集地区、学龄人口激增导致学位紧张地区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度。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确定为应交流对象,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20%,有效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根据《实施方案》,山西将义务教育投入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提升财政保障水平。落实省市统筹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小学不低于720元/年·人和初中不低于94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两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在乡镇学校工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及原集中连片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此外,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完善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国家膳食补助标准,提高校内食堂供餐比例,确保向学生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