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4日电 12月2日,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规范行业秩序,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
《行动方案》明确,山西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扰乱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的经营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深入排查整改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山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行动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包括: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以及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情况;
资质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并由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为;
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
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车辆进行拆解的行为;
资质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车辆予以拆解的行为;
资质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为;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辆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辆的行为;
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的行为;
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用,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为;
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未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未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报废机动车非法跨省转移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底,为期两个月。《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非法拆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资质企业的监督指导,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提高行业规范作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同时广泛宣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政策规定,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认识非法报废拆解机动车的危害性。畅通电话举报、网络举报、邮箱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