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7日电(记者 尹琳岑) 12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今年上半年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情况进行通报。沿汾6市中,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金;临汾市、忻州市、运城市均获得生态补偿金。
据了解,太原市合计支付18515万元生态补偿金;吕梁市合计支付2055万元生态补偿金;晋中市合计支付8800万元生态补偿金。
忻州市合计获得6000万元生态补偿金;临汾合计获得12370万元生态补偿金;运城合计获得2400万元生态补偿金。
山西省财政合计获得8600万元生态补偿金,其中太原市因出境韩武村断面水质较入境河西村断面水质降低上缴省级财政7000万元。
据悉,生态补偿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汾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情况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市政府。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旨在运用经济杠杆从省级层面推动建立汾河流域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合作的长效保护机制,有效化解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的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