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22日电 11月21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11月23日0时至11月24日24时,启动太原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11月21日省、市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经与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共同分析研判,11月23日-24日,受高空槽和低空切变线共同影响,24日有一次雨雪天气过程,降雪前湿度增大,以西南风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为5级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
为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太原市采取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开展应急减排,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在工业源污染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全市国三以下(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在扬尘源污染减排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建成区停止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同时,太原市还发布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在预警期间,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方式,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课程及活动;停止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同时倡导室外工作、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此外,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议公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此外,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