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月21日电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进乡村能源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探索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构建乡村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提升乡村用能质量,不断增加乡村居民收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推动供给革命,建立乡村可再生能源多元供给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在保护生态、保护耕地,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优先就地开发、就近并网消纳。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推动消费革命,形成乡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有机废弃物丰富、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开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形成管网天然气、车辆用气、锅炉燃料等多元应用模式。
推动技术革命,培育乡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提高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实施光伏+现代农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优化实施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实施新能源+文旅,鼓励各市县完善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驿站等区域新能源充电桩、乡村亮化工程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推动新能源下乡入景;实施新能源+交通,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两侧、汽车客运站和村集体空地等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在采矿损毁土地,探索新能源+生态修复和矿山治理等模式。
推动体制革命,完善乡村低碳能源服务体系。提升乡镇能源服务能力,优化乡村新能源项目手续办理,以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流程,缩短项目手续办理周期;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创新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乡镇能源枢纽站点,提升终端能源诊断检修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乡村绿色能源共享发展机制,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收益共享、参与电站运维等机制,探索乡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统筹推进的有效路径,构建乡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