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7月1日电 6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科技标准“十四五”规划》,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强化科技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进一步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编制居住建筑83%、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在太原、大同两市开展试点。
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持续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太阳能应用方式;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供热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应用。
推动建筑电气化工程实施。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
推动农村建筑、工业建筑节能。编制山西省《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以22个设市城市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区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建筑拆除的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进程。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太原、大同两市占比达到40%。
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建设。培育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各设区市至少创建1个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要求实施。
规范绿色建筑标识与管理。组织开展一星、二星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认定项目纳入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
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宣传工作;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中,率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探索建立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推进建设科技创新驱动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创新体系。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科技领军型企业和创新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立产学研、技术中心等多形式的创新平台;培养行业科研、管理、应用等不同梯队的人才团队。
围绕行业发展方向,推动重点技术创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融合创新;推进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开展县城和乡村建设适用技术研究;强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发展。
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行业重点难点技术和资金计划,灵活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定期发布山西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登记目录。
推动标准化建设转型发展
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优化完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地方标准框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做好标准立项引导,结合山西省实际,正确引导标准编制工作。
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强化标准编制结果应用,提升标准编制质量水平。做好标准宣贯培训,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建立标准培训长效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管理,重点检查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配套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强标实施情况。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对标准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