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5月29日电(记者 段少华 通讯员 王宇)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
《办法》明确,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必须开展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在复产复建前必须完成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在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或未消除之前,严禁煤矿进行采掘活动。
《办法》指出,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范围应当为全井田及开采可能影响范围,重点为影响未来五年采掘接续规划的区域。煤矿存在采空区或小(古)窑破坏区复采、边角煤开采、“三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开采、反程序开采等特殊条件开采,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减量重组煤矿在开采完保留煤矿资源后按分期开发时序对被重组煤矿剩余资源开采等情形时,必须先行全面查清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办法》要求,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过程中,对已有三维地震及其它物探资料成果,应结合采掘揭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二次精细解释,有条件的煤矿要开展高密度三维地震精细勘探,实现复杂、小微构造的精细对比、精细标定,提高普查精度。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施单位,应当重点对普查质量、普查出的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以及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办法》要求,露天煤矿开采对受影响的含水层或水体,要超前采取疏干、帷幕注浆截流等措施,严格控制水体进入采场,并对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进行观测;对边坡存在地质软弱结构面的,要修筑截水沟,防止水渗入边坡体发生滑坡、坍塌,必要时采用钻孔桩、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要加强监测预警,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现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正常生产建设露天煤矿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