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4月1日电 3月29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通知》明确,要聚焦煤矿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为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展开,时间将持续至9月底。《通知》明确了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基本要求事项。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体检式”精查和源头治理要求,对自查结果负责。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作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煤矿事故。
《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检查。发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探查手段单一、未做到相互验证、实际工程未投入、结果依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依法督促推倒重来、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实、弄虚作假而进行采掘作业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外的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事故查处,对煤矿因隐蔽致灾因素未查全探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承担普查业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治理业务的专业施工单位不具相应资质(地质勘查除外)和不具专业能力,未与煤矿签订专门协议从事普查治理工作,违法转包、分包,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