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5月29日电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大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及原鹏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责令该公司进行改正,处罚款7万元。同时对当事人原鹏作出处罚。
经查,山西大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总经理原鹏在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份期间,控制山西大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账户,借道某公司账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134笔金额58429元。
公司违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原鹏控制、管理该公司账户,对以上公司行为知情并承担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山西大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原鹏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