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4月8日电 据信用中国(山西)消息,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因未办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未依法报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