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27日电 11月2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因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罚款40万元。
2024年9月2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矸石场贮存煤矸石30555.66吨,第三层平台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建设马道排水沟,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G-9罚款幅度裁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