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月3日电 据信用中国(山西运城)消息,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2024年8月8日17时20分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焦化厂化产装置区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95项,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