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3月25日电 据信用中国(山西阳泉)消息,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京昆高速盂县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南区外排污水超标,化学需氧量监测值为216毫克/升(标准值:40毫克/升),氨氮监测值为66.4毫克/升(标准值:2毫克/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处以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