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30日电(记者 贺国伟 通讯员 冯银霞)日前,夏县司法局专职调解员薛生元远赴北京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民工突发疾病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维护了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夏县埝掌镇常马庄村崔某,49岁,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物业公司上班,11月24日下午四时,崔某在其住处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崔某家属接到电话后,自认维权意识薄弱,加之对北京人生地不熟,崔某的后事又急需处理,遂前往埝掌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了充分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死者亲属争取经济赔偿,11月25日,薛生元主任与家属赶赴北京,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第一轮座谈。座谈中,该物业公司认为崔某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死亡与公司无关,拒绝赔偿。鉴于此,大家决定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协商。
11月27日,尸检报告显示崔某系猝死,薛主任征求家属意见后,与物业公司进行第二轮协商。物业公司认为死者是于工作时间之外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亡条件,只能出于人道主义适当补偿,最多赔偿12万元。死者家属听此情绪波动激烈,场面一度失控,调解工作难以继续,调解陷入僵局。
11月29日,薛生元主任重新组织参与调解人员,每方出两名代表,向崔某家属强调依法维权,据实索赔,放弃过高要求,切莫冲动违法。从情理关怀、人文帮助等角度出发,要求物业公司充分考虑死者的农村家庭实际情况,真心体恤死者家属的现实困难,在尊重死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弘盛德通物业公司一次性就崔某意外死亡补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20万元。
经过5天多轮的协商,该起意外死亡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死者及其家属的权益,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