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3月20日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罚。
经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共计处罚款25.5万元。
时任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李东辉,时任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荣荣,对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