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7月26日电 日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4年5月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车辆通过车辆冲洗设施时,设施处于停用状态;该公司员工在清理粉煤灰筒仓除尘器过程中,有部分粉煤灰未经收集直接逸散至外环境中。
依据《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17的规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合并罚款12.8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检修维护相关设施时,严格控制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