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8日电 日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因存在超标排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罚。
2024年6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委托山西晋轩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DW002雨水排口和矿井水排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矿井水排口出水水质COD浓度为28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40%。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S-7的规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