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12日电 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孙铭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经查,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管理人有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投资者适当性资料保存不完善,基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孙铭君作为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孙铭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按照上述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提醒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相关负责人孙铭君要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在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