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25日电 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被处罚。
2024年9月2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矸石场贮存煤矸石58万吨,第1-4层平台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建设横纵向排水沟,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G-9罚款幅度裁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