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1月25日电 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认定不准确导致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未将部分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以罚款190万元。
同时,因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以罚款25万元。
作为相关当事人,时任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卢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助理杨晓雅,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客户经理吕福海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分别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分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