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2日电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王支行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处罚。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对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王支行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