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2日电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的裴俊伟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