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4日电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60万元。
时任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经理的胡军军,对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认定不全面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胡军军予以警告。
时任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家庄支行行长的刘春田,对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刘春田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