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4日电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70万元。
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韩向军、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武国忠,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韩向军、武忠国予以警告。
另外,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的郭海贵,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郭海贵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