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月16日电 1月15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因项目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
2024年11月19 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年入洗原煤 120 万吨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1)的规定,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