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2月27日电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因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4年3月1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铲车库房内堆存废油桶、废铅酸电池和少量废矿物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上述违法行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处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