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3月12日电 3月1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乡宁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因存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2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乡宁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乡宁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6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