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6月23日电 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推动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指导和规范入园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管,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环评与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抽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依托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抽取复核对象。在复核时,要加大三类项目的抽查比例:一是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是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同时,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双百任务”和现场检查重点工作。落实双百任务目标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审核。2022年完成不少于2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同时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三分之一。
《通知》明确,对于环评单位、技术评估机构和审查专家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记录入诚信“黑名单”和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将进行通报,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