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3月26日电(记者 王永生 通讯员 胡松岩) 3月25日上午,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示《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对《办法》的制定背景、如何执行、法规特色等情况进行通报。市司法局、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
《办法》是2021年晋中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参考了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于2021年12月14日经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增长,粗放发展、秩序混乱、通行安全等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目前,晋中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3万6千辆,面临着诸多运营管理问题。去年以来,晋中市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职能,城管、交通、交警先行一步,创新采取“清运、上牌、划线、科学控制投放量”等方式,初步形成了“前端确量+中端套双牌(管理号牌和车辆牌照)+末端管理服务”的全省首创、全国先行的共享单车管理“晋中模式”,制定《办法》是固化管理模式的必然要求。《办法》的实行标志着晋中市的共享单车管理迈出了法治化的新步伐,也是晋中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山西省首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共二十三条,从准入运维、数据安全、监管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起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职责,压实了企业职责责任,严格了规范管理要求,填补了法律空白。通过设定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力求达到运行规范、停放有序、文明骑行的目标,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管理。
晋中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办法》从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共享单车技术性能、调度管理服务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从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明确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等多方面着手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