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4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稳定生产。
汛期是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漫顶、溃坝、泄漏等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度汛防控措施。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开展汛前调洪演算,严格企业应急值守,加大汛期安全巡查频次,开展汛中和汛后检查。
在督促企业加强排洪系统管理方面,尾矿库排洪系统是尾矿库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保证足够的泄流能力。一旦发生填塞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排洪能力不足或排洪失效,可能导致发生尾砂泄漏、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四应四必”:库外洪水“应疏必疏”;库内存水“应降必降”;在用设施“应检必检”;停用设施“应堵必堵”。
《通知》指出,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因地制宜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一是多方联动,建立汛期战时工作机制。各级应急部门建立汛期值班值守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叫应调度机制。同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监管专员在汛期要对属地尾矿库100%全覆盖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四应四必”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全力确保包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是聚焦重点,开展汛期检查专项行动。聚焦“长停库”“无主库”,以及汇水面积大的山谷型尾矿库、库内库外共用一套排洪系统的尾矿库,聚焦排洪系统及封堵设施、岸坡稳定性等重点内容,深入现场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落实。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动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