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4月16日电 为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五一”假期前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据通知,专项检查从2025年4月16日开始至2025年5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重点检查全省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景点)和“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周边及沿线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
针对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检查门票、景区交通、导游、停车场等服务价格是否进行价格公示;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公示的门票价格、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价格是否一致;是否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是否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是否不公示、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旅游住宿,重点检查宾馆、酒店、民宿是否未公示客房价目表;是否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未标明退房计价时段;是否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针对餐饮服务,重点检查是否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是否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是否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是否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是否存在一次性餐具、纸巾、米饭不免费提供但价格未进行明确公示的行为。
针对零售商店,重点检查是否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标价签货签不对位、标识不醒目;是否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是否不真实不准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同时,要聚焦辖区内热门及问题多发A级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检查,对景区内及周边、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沿线住宿、餐饮和商品零售经营者的检查,采取巡查的方式,扩大检查覆盖面;对发现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且经提醒告诫后仍拒绝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维护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