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西12月16日电 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吕梁(山西焦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2023年“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13日10时许,山西省吕梁市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以下简称沙曲一矿)2#煤集中胶带巷230米处三部皮带运输系统2#煤永久煤仓(在建,以下简称2#煤永久煤仓)发生一起较大煤仓坠落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99.4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的要求,2023年12月1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会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吕梁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了沙曲一矿“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调查组,聘请了5名专家,并邀请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沙曲一矿“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未固定安全带,违章处理煤仓内堵塞溜煤眼造成人员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仓内溜煤眼堵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生根固定,违章站在堵塞溜煤眼的矸石上采用气腿式凿岩机对溜煤眼内矸石进行钻眼作业,矸石失稳垮落瞬间,作业人员随陷落的煤岩坠入溜煤眼底部。
事故调查组建议,泓铭项目部瓦斯治理二队队长、安全负责人、挂名项目经理(实际技术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柳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沙曲一矿二采区区长、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带班领导)、生产副矿长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其中,沙曲一矿6人;华晋公司5人;泓铭公司2人;民爆公司1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4人。
同时,沙曲一矿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给予沙曲一矿处400万元罚款。泓铭公司项目部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给予泓铭公司处200万元罚款,将泓铭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送山西省能源局对泓铭公司在山西省实施行业禁入,移送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抄送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抄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令沙曲一矿向华晋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华晋公司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